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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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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中国矿业报 作者:张继勇 发布时间:2023-03-08
        民进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认为,当前,我国碳达峰碳中和“1+N”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,“双碳”工作取得良好开局,但目前在制度保障层面仍面临一些挑战,需要建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       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表示:

        一是相关立法缺少顶层设计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工程,涉及从生产、消费、流通到贸易的经济社会全过程,事关几乎所有部门和广大的利益相关方。当前亟须制定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加以统领,规范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利益相关方采取共同行动,建立具有未来竞争力、零碳、韧性和可持续的社会经济体系。

        二是相应制度安排仍有短板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“双控”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转变。但当前相应制度方面还存在差距,“十四五”时期是完善碳减排相关制度最重要的时间窗口,应尽快推动建立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。

        三是“双碳”工作统筹管理有待加强。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时间紧、任务重,需要统筹考虑资源能源安全、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态环境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各项因素,这也对“双碳”工作的统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当前,覆盖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方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,责任分工尚不明确,难以形成合力。

        为此,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:

        一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尽快启动“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法”立法进程,将其作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和框架法,进一步构建以碳排放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,以碳排放许可与空间配置、碳排放权交易、碳排放测量报告核查、碳汇、气候适应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配套制度为支撑,体现清洁发展、公正转型、气候绿色金融等灵活执行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,推动我国碳中和法治化的整体进程。一揽子制修订能源法、电力法、煤炭法、节约能源法、可再生能源法、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,以保障能源结构低碳转型、煤炭消费尽早达峰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构建等目标实现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上述法律框架下,制修订及有效实施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,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、碳市场有效运行等提供制度保障。

        二是优先建立基于效率的约束性指标,并兼顾长期碳中和导向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及目标体系。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制度体系和试点工作,促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系统构建,同时避免现阶段能耗总量硬约束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。在具体目标值确立过程中,充分借鉴现有能源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制定经验和实施办法,准确反映经济、能源、环境全面发展状况,根据经济环境发展目标,结合GDP增长、能耗强度下降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条件,确定碳排放目标范围。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相关制度,加快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并强化相应激励措施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对减排形势进行定期评估,并根据减排情况适时对碳排放指标进行调整。

        三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,完善“双碳”工作的协调管理机制。发挥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,加强统筹协调,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,形成更广泛的共识并完善协调机制,在制度、人力、执法等方面加强各地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的能力建设。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,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技术规范与引领。发挥绿色“一带一路”作用,创新合作方式,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(NDC)及可持续发展目标,构建大宗商品和重点资源产品的绿色供应链、产业链、价值链,加强与“一带一路”节点国家在绿色发展和能源转型上的合作。